私隐政策

《2016/679一般资料保护规例》第6.1a条所述处理个人资料的免责声明及同意书

为履行《2016/679一般资料保护规例》(EU)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有关处理个人资料的义务,以下总部设于 ViaChiari 3625033 Colon-BS (下称「公司) 将提交所有个人资料: 已或将会由你或其他来源向我们传达的有关你的资料。 个人资料的处理将遵守活力规范和以下条件。

  1. 处理的目的

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纯粹是:

a) (二)对约定销售合同的初步要求、合同的执行和合同产生的权利的强制执行;
b) 遵守现行法例及规例,特别是在税务方面;
c) 运作、管理及簿记方面的需要;
d) 登记进入本公司网站及使用本公司网站提供的服务;
e) 需要监察与客户的关系状况及/或相关的风险,并改善这些关系;
f) 作商业用途,包括策略及运作上的市场推广。

2. 处理方法

除收集外,数据的处理还可包括数据的登记、组织、结构、保存、适应、修改、提取、协商、使用、传送、传播或任何其他形式提供、比较或相互联系、限制、删除或销毁,并将予以携带。根据与”处理个人资料的安全措施”有关的《2016/679一般资料保护规例》(欧盟)第32条及其后规定,以硬拷贝、纸张形式或借助电脑及电子设备,并辅以适当工具,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及私隐。

特别是,公司将根据数据的性质采取适合风险程度的所有技术、信息技术、组织、后勤和程序安全措施。

应用程序进一步保证,只有受委托代表本公司处理的人才能查阅个人资料。

  1. 数据收集
资料收集工作如下:

a) 为了达到法律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条例所规定的义务的关联目的而强制性的;

b) 为正确建立和延续您与公司的关系所必需。

拒绝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即使基于正当理由,亦可能影响阁下与本公司关系的正常运作,更可能妨碍本公司执行贵公司的订单,以及执行所要求的服务和有关的帐单。

  1. B. 数据的交流

为第1点所述目的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传送个人资料,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进行:

a) (二)依法或者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要求进行通信,确保预期履行事项得到遵守;

b) 当需要与贵公司沟通以确保与贵公司建立或保持正确的业务关系时。

所有为上述目的而收集的个人资料,均可传送予公众及私人当事人、专供商业用途的自然人或法人,以管理资料库或付款处理系统,包括代表本公司执行特定任务的第三者。

具体而言,数据可以传达给以下类别:销售、银行机构和付款处理公司、法律公司和顾问公司、与公司合作的审计员、履行法律职责的公共当局或行政当局、意大利和外国供应商、融资或运输公司、受托的第三方。 除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外,亦负责分销流程的质量控制。

为了统计目的,数据也可以传播,但只能以聚合的匿名形式传播。

  1. 向外国转让数据

为建立与您的合同关系,无论是在欧洲联盟内部还是外部,均可按照《2016/679号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44至50条所载规则,将您的个人资料传递给外国的第三方司法主体。

  1. 你的权利

根据《2016/679一般资料保护规例》第12条及第15至22条,你有权在上述规例的规定及范围内,要求:

  1. 查阅你的个人资料
  2. 更正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3. 删除个人资料
  4. 限制处理个人资料
  5. 在改正、删除或限制个人资料时,应接获通知。
  6. 个人资料的可携性
  7. 反对处理个人资料
  8. 关于自动决策过程(包括概况分析):
  9. 从主人那里得到人为的干预。
  10. 表达你的意见
  11. 对决定提出异议。
  12. 持有人及负责人

此外,我们确认数据持有人是该公司,由其临时法律代表代表,总部设在经由Chiari 36 25033科隆-BS。

负责处理你的个人资料的人士是资讯科技服务的负责人,你可到以下地址联络他: info@it-coramgroup.com.

  1. Google如何使用数据

此外,我们谨通知你,本网站使用Google技术,以改善其内容,并保持其免费。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连结: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partners?hl=en

9. 处理同意书

最后,我们谨通知你,你同意我们以上述方式及目的处理你的个人资料,是可以选择的。 如遭拒绝,公司将无法处理你的个人资料,只能依循法律所界定的职责及上文第3点所述的潜在后果使用。

众所周知,《2016/679号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U)规定,除法律本身具体指定的除外情况外,个人资料的处理是在利害关系方同意下进行的。 因此,我们邀请你填写电子同意书表格,作为收到本函所述资料的证明,以及表示同意处理个人资料。